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供应商代表来访接待预约相关程序及要求

发布时间:2024-07-01 11:07:34 阅读:705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深化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规范所内供应商代表行为,按照《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关于供应商代表来访的接待管理制度》要求,现将相关程序及要求公告如下:

1.供应商来访采取预约制

登录我所官网(http://www.hzpfb.com/)医院动态栏下载《供应商代表来访预约登记表》(见附件1),填写后将电子档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一同发送至相关科室指定的邮箱进行来访预约登记。未进行预约登记,不予接待。原则上,来访人数一次不得超过5人,一般2-3人较为合适。

相关科室指定的邮箱:

药剂科(药品、耗材类)邮箱hzpfyjk@huizhou.gov.cn

装备委办公室(医疗设备类)邮箱pfbyyzbw@huizhou.gov.cn

总务部(工程、物资、服务类)邮箱pfbyyzwb@huizhou.gov.cn

总务部(信息)(信息类)邮箱pfbyyxxk@huizhou.gov.cn

2.接待日供应商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

3)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附件2)

4)药品、医用耗材等彩页宣传资料(如有)

5)药品类:加盖企业印章的( GMP )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备案平台打印的《医药代表备案信息表》;

耗材、医疗设备类:加盖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

工程、物资、服务、信息类:加盖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

6)其它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如有)

3.供应商不得擅自进入科室、诊室等区域进行产品推介等行为。一经发现,该供应商列入“限制来访名单”三个月及以上。必要时可将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供应商不得向我所员工给予或承诺给予任何不正当利益。

5.我所将不定期通过实地或监控巡查,对违反规定进行严格处理。其他人员发现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地点外进行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主动向我所举报。

监督电话:0752-2389774

 

附件1: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供应商代表来访预约登记表

附件2: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