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供应商代表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7-01 09:20:25 阅读:70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深化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规范所内供应商代表行为,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代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结合我所工作实际,按照“六个明确”要求,特制定供应商代表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供应商代表,包括从事药品、耗材、医疗设备、货物、工程、信息、服务等各类项目来所进行宣传、推介、洽谈等事项的人员(不包括工程安装维修人员、设备维修、维保技术人员、投标人员、送货人员和对账人员等)。

第三条  供应商代表来所必须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由规定人员接待(简称“三定三有”)。

第二章  接待管理

  供应商代表来访我所工作人员接待程序和方式如下:

1.预约登记。供应商代表在我所官网下载《供应商代表来访预约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预约表”),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档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一同发送至相关科室指定的邮箱(见下文)进行来访预约登记。原则上,来访人数一次不得超过5人,一般2-3人较为合适。

药剂科(药品、耗材类)邮箱hzpfyjk@huizhou.gov.cn

装备委办公室(医疗设备类)邮箱pfbyyzbw@huizhou.gov.cn

总务部(工程、物资、服务类)邮箱pfbyyzwb@huizhou.gov.cn总务部(信息)(信息类)邮箱pfbyyxxk@huizhou.gov.cn

2.接待审批。相关科室根据供应商代表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将预约表交纪检室(审计部)备案,并统一邮件或电话回复是否接待。

3.接待规范。供应商在预约时间内前往指定接待地点进行拜访。接待地点为1号楼3楼会议室,具体接待人员由相关接待科室负责安排,接待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如接待内容涉及相关临床科室,应安排相关临床科室人员参加。接待时由相关接待科室做好《供应商代表来访接待记录表》(附件2,以下简称记录表”)并保存归档,纪检室(审计部)随机抽査流程与记录。

4.接待流程。接待时,来访供应商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进行签到,未经预约或不能证明身份的不予接待。接待科室对来访供应商代表拜访事项及回复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并由来访供应商代表进行签字确认。首次来访的供应商须填写《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书”)。

拜访结束后请供应商代表直接离院,不得到其他区域、科室走访。

5.接待日供应商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接待科室留存):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

3)承诺书

4)药品、医用耗材等彩页宣传资料(如有)

5)药品类:加盖企业印章的( GMP )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备案平台打印的《医药代表备案信息表》;

耗材、医疗设备类:加盖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

工程、物资、服务、信息类:加盖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

6)其它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如有)

第五条  临床科室如因工作需要联系供应商代表,应向医务部申请,由医务部负责预约、审核并联系该科室人员共同接待。

第六条  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供应商代表,严禁供应商代表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在规范管理接待供应商代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科室负领导责任,纪检室(审计部)负监督责任,相关科室负责人负本科室直接管理责任。各分管领导、各相关科室要按管理权限加强对干部职工贯彻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各相关科室定期向分管领导报送供应商来访统计情况。

第八条  纪检室(审计部)不定期深入临床、医技科室及相关科室开展检查,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阻止劝离并保留证据。

  干部职工擅自接待供应商代表,一经发现,由纪检室(审计部)约谈涉事者、科室负责人,全院通报批评并扣减当事人、科室负责人绩效;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资格;涉嫌严重违纪的,交由纪检部门开展组织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发现供应商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该供应商列入“限制访名单”三个月及以上。必要时可将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    

第十  制度由纪检室(审计部)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供应商代表来访预约登记表

2.供应商代表来访接待记录表

3.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