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医用气体配送及氧气瓶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议价采购(唯一来源)邀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0 16:10:53 阅读:1450
被邀请的单一来源供应商:
为业务的持续运行,满足医院的使用需求,需对重新采购医用气体配送及氧气瓶检测服务。因该项目有合法安全运输,降低配送成本的要求,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氧气气瓶进行定期检验、维护保养,故本项目供应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货运车队,在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送货上门同时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与供气设备维护资质。符合《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议价采购中只有一家供应商满足的情形。故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采用议价采购(唯一来源)采购人式组织 医用气体配送及氧气瓶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唯一来源供应商参加并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议价采购(唯一来源)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项目采购预算(元) | 采购周期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备注 |
医用气体配送及氧气瓶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 70000.00 | 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 1 | 单项限价详见 第二篇 采购项目内容—— 医用气体配送规格及氧气瓶检测服务要求与对应单项限价明细表 |
二、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议价采购(唯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 是否为中小企业 |
惠州市正邦气体有限公司 | 是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印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是医用气体生产企业或经有效授权的医用气体代销企业。(代理商报价应提供有效的授权书或代理证明):供应商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中必须有注明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范围∶液体氮等。);
2.生产厂家必须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药品注册批件》等规定的证照,证书中应注明相关范围∶医用氧(气态氧);氮(压缩、液化气体)。
四、议价采购(唯一来源)有关说明
(一)参加议价(唯一来源)采购的供应商,请在议价前仔细研读项目资料,凡参与议价(唯一来源)的供应商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递交议价(唯一来源)文件需遵循以下要求:于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响应文件正、副本各一本递交至采购人地址。此外,响应文件需按要求加盖公章。
(三)提交议价(唯一来源)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9日北京时间15时25分。
(四)议价(唯一来源)开始时间:2024年9月19日北京时间15时30分。
(五)议价(唯一来源)当日请响应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本人参与议价,非委托代理人不能代替议价。
(六)议价(唯一来源)及递交文件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鹅岭北路横街2号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七)议价(唯一来源)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格式详见附件1。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联系人:吴媛媛
电 话:2389002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鹅岭北路横街2号
附件1:医用气体配送及氧气瓶检测服务采购项目议价采购(唯一来源)采购文件
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