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车辆回收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9 17:27:07 阅读:5579
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粤管(2023)22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相关规定,经上级部门批准我所对1台车辆进行报废处置,现对相关信息子予以公示,并征求具有汽车报废回收资质的意向单位,请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本次公告中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提交资料报名,项目概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车辆回收项目
二、车辆信息:
详见附件1
三、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3、免费提供车辆报废注销及相关事宜的服务。4、免费上门拖车。
四、提交文件: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按公告要求提供资料,于2024年9月19日至9月24日期间提供纸质资料送至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总务部办公室(含报价,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如报废回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
(备注:①不按规定时间或不按要求递交资料的,视为无效报价。②如有疑问可咨询本项目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752-2389002)
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