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制剂委托检验服务比选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03 16:49:02 阅读:160
为满足制剂室生产检验需求以及临床自制制剂使用需求,故需购买制剂委托检验服务,现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采用所内比选的方式组织项目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
一、比选采购内容:
注:采购周期内采购总金额不超过项目采购预算150840元。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依法取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认可项目须涵盖检验标的内容。
四、比选有关说明
(一)参加比选采购的供应商,请在议价前仔细研读项目资料,凡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递交比选文件需遵循以下要求:于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一本、副本贰本密封递交至采购人地址。此外,响应文件需按要求加盖公章。
(三)提交比选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10日北京时间15时25分。
(四)比选开始时间:2024年3月11日北京时间15时30分。
(五)比选及递交文件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鹅岭北路横街2号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联系人:吴媛媛
电 话:2389002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鹅岭北路横街2号
详见附件: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比选采购文件(制剂委托检验服务项目)
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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